律师介绍

龚本宝律师 龚本宝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龚律师执业19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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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龚本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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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出售报废车辆有什么后果

大家都知道,车辆的使用是有年限的,当车辆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就会报废,不能继续使用。使用报废车辆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出售报废车辆也是违法的行为。出售报废车辆有什么后果?出售报废车辆如何处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出售报废车辆有什么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出售即指有价出让或者销售,主要包括将自己所有、使用和管理或者将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销售。出售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金钱、物质等全部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是指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同时还应当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销售金额。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出售报废车辆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

  以上就是关于出售报废车辆有什么后果,以及出售报废车辆的处罚内容。机动车使用到相应年限,车辆的各部件会老化,如果继续使用,容易出现事故,为了安全起见,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应及时按相关程序申请报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售报废车,最后被司法机关处罚。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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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专办交通事故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植物人赔偿、死亡赔偿、交通肇事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