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龚本宝律师 龚本宝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龚律师执业19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龚本宝律师

手机号码:13305164738

执业证号:13201200110976013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交通肇事罪

意外撞死人了,交通肇事者一定会坐牢吗

意外撞死人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这个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会坐牢需要根据情况情况判断。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意外撞死人了,交通肇事者一定会坐牢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本文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意外撞死人了,交通肇事者一定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内容就是《意外撞死人了,交通肇事者一定会坐牢吗》相关的回答,如果有人员死亡,这个时候是需要追究交通肇事罪的,但是具体会判刑多久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积极救治并且不属于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就不需要坐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南京龚本宝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龚本宝律师

龚本宝律师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手机:13305164738

传真:025-85621008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专办交通事故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植物人赔偿、死亡赔偿、交通肇事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