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本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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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专办交通事故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植物人赔偿、死亡赔偿、交通肇事罪等。
龚本宝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龚律师执业19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 详细>>
律师姓名:龚本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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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我们非常不想见到的,但是交通事故猛如虎,我们的生活中经常看到发生交通事故。发出现交通事故,人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打电话报警,然后等交警来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要收费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多久?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解答疑问。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要收费吗
1、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2、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
3、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4)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4、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暮途穷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多久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综上所述,交警处理一般的交通事故是不会收费的,但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收费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在上文已经列举了,请大家参考。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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