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本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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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专办交通事故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植物人赔偿、死亡赔偿、交通肇事罪等。
龚本宝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龚律师执业19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 详细>>
律师姓名:龚本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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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110976013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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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一般会先召集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关于赔偿部分能私了的就私了,省去打官司的麻烦。那么,哪些人可以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交通事故调解要准备哪些材料?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哪些人可以参与交通事故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有授权的亲属也可以是委托的律师;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参加交通事故调解要准备哪些材料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除了需要携带自身身份证件外,还须携带相关治疗凭证或者车损修理费用证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人可以参与交通事故调解,以及要准备哪些材料的内容。综上所述,交通法规定,参加调解的人包括当事人和亲属、代理人。在调解开始前,双方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参加交警部门的调解。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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